就在剛剛我收到一封來自「三重分局偵查隊」的掛號通知書,打開來一看,上面印著斗大的幾個字「公共危險罪」,挖哩咧,我有無看錯?往下一瞧還真的是我的名字耶,連住址也沒印錯,然後它叫我4月5日去指定地方做筆錄。

這下可好,我腦袋開始浮現這一個月來我哪時去過三重?有啦,我騎車上學會經過,但我沒也撞過人阿,想想應該也沒有闖紅燈,且闖紅燈的話普遍都會寄相片和罰單給我或當場逮人,幹嘛沒事寄一封公共危險罪的通知書給我?

唉唉,這事連我媽也覺得非常奇怪,所以他就打電話過去給偵查佐陳先生詢問,一問之下他問我過年期間是否有去過「三重市正義北路的好樂迪」,天那~我根本沒去過那一家好樂迪唱歌(小妹我去唱歌通常會到西門錢櫃,唱歌咖也固定就是那幾人),然後他還跟我媽說我是不是有認識一位叫做詹偉翔(名字我不確定有無打對)的人,很好很強大,你倒是說說詹偉翔是什麼鬼?誰認識他阿!?結果更扯的是這位詹先生竟然指認我當時有在現場......= =

以上,我真覺得我倒楣到一個極點,為了一個腦袋瓜完全沒印象的人去做筆錄......XX的詹老兄我跟你無冤無仇,你幹嘛陷害我!

PS:等我爸回來再請他問問我叔叔這罪到底是什麼玩意兒。


 

下午四點半,我打電話給當警察幾十年的叔叔,請他幫忙去了解一下整件案情的詳細情況,經叔叔查詢之後發現確定有此一案件,發生時間是1月27日(大年初二),內容是我疑似在三重縣正義北路上的好樂迪涉嫌縱火,叔叔跟我說三重警方得到的線索(就是樓上那位詹老兄指著監視錄影器的畫面說那是我)指出嫌疑人是一位名叫「ㄘㄞˋ ㄒㄧㄣ 一ˊ」的某某國中畢業同學,他們經過一番查詢發現這幾年某某國中畢業又叫作「ㄘㄞˋ ㄒㄧㄣ 一ˊ」的就只有我一人,所以才會寄通知信給我,另外叔叔還有問我我是78年次的嗎?我回答不是。叔叔說他已經有跟那裡的警方等等溝通好,反正我只要到時候去做筆錄,照實說明,沒有的事就說沒有即可。

不過我覺得整件事最瞎的地方就在....我竟然會因為「名字」和「畢業學校」而變成「縱火嫌疑人」,且我完全不敢相信某所人數超過5000人的國中,這幾年畢業的又叫「ㄘㄞˋ ㄒㄧㄣ 一ˊ」的學生會只有我一人,因為不用我說明,正常人都曉得我的名字根本是大眾到不能再大眾了...看倌們您說是吧?

總而言之,我人生第一次的筆錄即將獻給一樁「連正義北路在哪裡我都不知道」的瞎事,這感覺實在是太奇妙哩...=ˇ=|||





Q:大年初二我在幹麻?

A:我們全家回我媽咪的娘家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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