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學期的英文真的是很不幸,遇到當年當掉我的老師,我這一生唯一一次被當就是他送給我的,結果這學期又因為「課本事件」鬧的我好像又要被他當了。
他揚言說如果我沒有課本就不打學期成績給我,還說是學校跟他說的,如果學校真有這麼說的話為什麼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,校規裡也沒有這條,唉,害我都想說是不是現在去買一本應付他一下(只剩下四堂課會用到那本課本...),說實話我真討厭學校動不動就換課本,想當年我也有買課本阿,又不是說上一整年然後我不買課本,可才重修半學期他竟然就說我不可以用印的,還說什麼學校跟他都有壓力,說書商對於我們用影印的行為很頭痛,可我又不是全都印,當年我有買課本阿,是學校每年都換英文課本的舉動根本是想A錢吧!

看了看課表,這學期又沒上幾課,才為了那幾課就要買一本整年的新課本阿?況且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就規定:「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,在合理範圍內,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我也沒拿去賣錢,而且我才只是印幾張課文而已,好像就會讓他很難做人一樣,就好像會有人來查說:「這位同學怎麼可以印這幾張課文呢?老師是怎麼教的?」

老師跟我說如果我沒有課本,那就算是我從來沒出席過,真的很誇張耶,每個禮拜的線上作業我都有交,考試也沒有不及格過,上課還都有抄筆記,況且八點的課為了重修我從來就沒翹過(我家通車到學校要一個半小時),如果他要算我從來沒出席過,那我幹麻還去上課?

新著作權法對於不符合理使用而侵害重製權的處罰規定,區分二種型態:
(一) 有營利的意圖,而侵害重製權:不問侵害情節如何,都有刑責。
(二) 無營利的意圖,而侵害重製權:需重製份數超過五份,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,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,始有刑罰處罰。易言之,設有「超過五份」、「超過三萬元」的刑事責任門檻。 

我印的部份沒有50元吧,BUT他現在就說不打成績給我,這是什麼情況?他就是希望我去買課本就是了....為了接下來不到10頁的課文我要去買那本約200頁的書,好機車。

買了又不會看,學英文是學英文,買書有差到哪裡去嗎?好歹我成績也是班上算前面的說,上課也從來沒有跟同學共看課本而影響同學學習,可他說什麼沒有課本就會影響到其他同學上課,但事實上我並沒有去影響同學,所以現在是什麼情況,沒有課本就真的要當我嗎?怎麼這麼不通情理阿....不知道他是在執著什麼,感覺就像是想表現老師的權威,好無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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